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7-7601-539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编辑: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11

宝塔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系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公司属于工业企业,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干拌砂浆的生产、销售。

我公司于2015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业务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我公司属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将财税?2009第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因此我公司符合按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规定,适用税率为3%。

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上一篇:转租协议用不用缴纳印花税?

下一篇:培训费发票是否需要明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7-7601-5392
  • 咨询老师:徐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7-7601-53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