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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混合销售兼营应该如何缴税?

编辑: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03

答:根据相关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增值税中的兼营有两种情况:一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情况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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